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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拟立法鼓励救人 救助不成功施救者无需担责

[日期:2013-02-26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  据《羊城晚报》报道 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,应当认为救助人不是侵权行为人,而是好心施救人;只要救助人尽到通常注意义务的,不对救助不成功的后果承担责任。1月初,仅十五条、千余字的《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(草案)》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,规定救助人适用无过错推定,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。在2月22日举行的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,该条例提请初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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